不用争了?权威部门定调,2024年起,房产继承统统按“新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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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中,继承制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让逝者的遗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下去,不仅可以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也能促进积极奋斗的社会正能量。

随着房价的逐年攀升,房产占中国家庭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70%,解决房产继承难题成为破解“继承难”的关键。根据权威部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2024年起我国将采用“新规”处理房产继承工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全程网办”的新时代

过去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在线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政策,老百姓只能到有关部门的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不仅提高了老百姓办理房产继承的成本,而且还会明显增加官方的财政负担。

根据媒体报道,“新规”将首先在长三角地区落实“全程网办”不动产登记制度,上海的朋友将很有可能成为第一批享受“24小时办理房产登记”福利的群体。随着全国各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的工作不断推进,未来京津冀、珠三角等地的朋友也会享受到“新规”的好处,甚至将来全国都将实现不动产跨地区网上办理。

除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推广在线技术之外,不动产证明和不动产查询也将纳入“全程网办”的范围。比如现在很多城市都要求新入学的家长提供辖区内的住房证明,这个过去只能用实体证明材料办理的业务,将来也可以使用在线系统提供的查询记录。

二、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

之所以房产继承难的问题这么普遍,就是因为有很多开发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导致很多业主直到去世那天都没有合法的房产继承依据。这次出台的“新规”,从两个方面强化了房产从建成之日起的登记管理制度。

  1. 不动产登记必须和土地开发步调一致。过去有很多地区存在“先开发后补证”的现象,甚至一些“小产权房”直到被统一拆迁那天,都没有办理过不动产登记手续。“新规”实施以后,开发商必须在开发土地阶段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确保“竣工就交证”的改革目标。
  2. 不动产登记必须和房产抵押相挂钩。考虑到我国购房者大多属于“杠杆型消费者”的现实,“新规”明确表示办理抵押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果你继承的房产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合法登记手续的话,可以通过办理抵押贷款的渠道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手续

截至去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站稳5200万大关,那些民营企业家的房产继承需求不容忽视。按照之前的规定,民营企业如果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除了必须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之外,还必须在税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税收登记。

在国家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新时代里,这种过于复杂的企业不动产登记手续显然应该改革。按照“新规”的要求,凡是只涉及不动产权利人名称变动的登记手续,都可以免除税务登记,这样企业家就能用最低的成本把自家企业的房产继承给下一代。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新规”还取消了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这对于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四、强化跨部门协作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绝不是土地部门的“私事”,只有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都参与进来,才能确保老百姓畅行无阻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新规”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税务和金融等部门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比如在政务大厅增加“一窗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的部门。这样一来,老百姓就可以用最少的时间成本解决房产继承过程中的税务和房贷过户问题。

在国家推出“带押过户”的惠民政策之后,“新规”也积极响应了这一政策。如果被继承的房子还没有还完房贷,继承人将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无还本续贷”的金融支持,这对于防范“断贷潮”风险很有帮助。

五、改革遗产继承办理流程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和遗嘱指定继承人都有权参与房产继承,有关部门为了不引起“错误继承”的麻烦,一般都会通过延长办理时间的方式来提高不动产登记变更的准确性。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新规”从三个方面对遗产继承办理流程进行了改革。

简化查验手续。对于已经有遗嘱证明自己可以继承房产的朋友,只要他能提供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认可材料,并且有证据表明他所持有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那么有关部门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对于那些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的朋友,则只需要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场证明即可。

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就是代替逝者管理遗产分配工作的人,比如前央视著名主持人赵忠祥就曾委托倪萍当自己的“遗产管理人”。必须强调的是,“新规”中提到的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指定,这主要是为了提高遗产继承的公正性。

告知承诺制度。并不是所有继承人都能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特别是那些遗产原主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有关部门很容易闹出“错误继承”的笑话。

“新规”提出的告知承诺制度是用继承人的个人信用做担保的制度,如果继承人在签署承诺书之后被发现存在捏造事实、隐匿实情的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追责。

六、健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

从第一次房改至今,我国楼市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让房产继承工作难以开展。比如很多“小产权房”都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它们到底该继承给谁恐怕任何部门都无法轻松回答。

无论我们用多么严厉的惩罚手段规范不动产登记制度,都不可能杜绝遗留问题的产生。“新规”提出各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解决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的窗口,让那些多次碰壁的朋友在“办不成事窗口”得到心满意足的答案。

另外针对不动产登记难的跨部门专项行动,也将成为“新规”的亮点。未来国家将会组织不动产登记纠纷突出的省市,开展专门满足老百姓住房登记需求的专项行动。相信在巨大的行政压力之下,那些有房却不能继承的朋友将会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七、加大灰色利益打击力度

不动产登记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绝不能允许灰色利益染指这一领域。从最近几年曝光的案例来看,类似窗口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于我国的和谐发展十分不利。

“新规”落地后,我国将开展覆盖全国的“最美不动产登记人”评选活动,通过杰出人物的优秀示范作用,可以让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之前因为种种原因被冷落的办事群众,也能因此改善对官方的态度。

在开展优秀人物评选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让那些企图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尽早打消侥幸心理。

八、推广预告登记制度

所谓的“预告登记”指的是在公布不动产登记结果之前,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示的过程,很多遭遇“一房多卖”陷阱的朋友就是因为当地没有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制度不仅能打击黑心开发商,也能预防房产继承的法律纠纷。

在没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地方,如果继承房子的人不拿出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他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就很难知道房子的最终归属。在预告制登记制度推广之后,人们就可以通过查询官方网站了解不动产登记概况,假设有人觉得自己的继承权受损,就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结果生效之前及时依法维权。

结语

国家政策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是让老百姓更便利地办事,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这一方向的好例子。这项“新规”不仅有效解决了房产继承难的问题,更能从根本上激发刚需购房的需求,促使房地产市场尽快回暖。

这样的政策既为民众办事提供了便利,又推动了经济的良性发展,可谓一箭双雕,值得我们对这项善政表示赞赏。这种关注民生、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政策,无疑将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贡献巨大力量。

那么,你觉得房产继承难还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医师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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